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做工業設備代理商這么多年,有幾點體會,說出來供大家批評指正:
1、代理商不是經銷商和分銷商。代理商是設備生產廠和終端客戶之間的橋梁,紐帶和粘合劑。國外很多大公司之所以采用代理商模式就是出于優勢互補的想法。代理商有自己的文化,員工和售后服務能力,有資金實力。可以墊付資金,有時候很苛刻的付款方式也可以接受。而生產廠受制于企業性質,流動資金和地域廣大,有時候難免顧此失彼。
2、代理商可以提供更優惠的服務,更低廉的價格,甚至虧本也會銷售。因為做大一片市場才能有所收益。生產廠出于財務成本管控,價格和付款方式往往比較死板,有時候無法滿足客戶的不同需求。
3、代理商可以提供延保服務。針對不同市場,可以細化服務方式,采取差異化措施,滿足不同類型,不同行業的客戶要求。而生產廠往往采用統一模式服務,無法滿足更多客戶的多樣化需求。
4、代理商是溝岔分流,是支線小船。生產廠是大江大河,是航空母艦。雙方互為依存。銷售方式到底是采用直銷還是代理模式,還是混合模式,取決于企業的基因,胸襟和發展理念。無論采用哪一種銷售模式,都要互相信任,遵守行業規則和不同銷售模式的內涵。想占有所有銷售模式的優點為一己之私的想法,是一廂情愿。
從本質上來說,銷售模式沒有優劣之分,只有規則執行力優劣之分。
老板廠家有廠家的苦衷,代理商有代理商的苦衷,大家彼此照顧,彼此體諒,才能行穩致遠!
再說一遍,那些夫妻店式的公司不是代理商,是分銷商或者經銷商,不在本人這次討論之內。大家不要對號入座,更不要刻舟求劍,自尋煩惱。